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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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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患重病 法官病床前“执结”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汤运芳

  本报讯   “感谢法院通过执行救助的方式让我提前拿到执行款,有了这笔执行款就能交医药费了!”8月23日下午4时,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负责人汤运芳和同事专程到祁东县人民医院第五住院部为身患尿毒症的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办理执行兑付手续,申请人和家属对此万分感谢。

  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于2011年受被执行人张某乙雇请,前往河南商水前杨庄船糟雨棚工地做工,经结算,张某乙尚欠张某甲工资款6000元,并出具了欠条。此后张某乙一直未支付,张某甲于2013年3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同年5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张某甲支付工资款6000元。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张某乙拖欠类似的农民工工资款较多,且其名下无存款、房产及车辆,承办法官遂责令其分批次逐个偿还数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

  2018年8月,承办法官在得知张某甲身患重病后,果断报请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批准,从法院执行救助基金中拿出6000元对张某甲进行先行垫付。因张某甲在住院治疗,不便到法院办理相关领取手续,承办法官便前往其病床前为其办理了执行兑付手续。

  自开展决胜执行难工作以来,祁东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不怕艰辛、努力拼搏,上下齐心、自觉行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协同作战、执行攻坚克难,成效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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