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表示,今年3月20日,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就开始了新部组建工作。
孙绍骋介绍,组建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深入分析涉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设立13个理论课题开展集中攻关,全面梳理评估建国以来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该部已经会同军地12个部门出台了加大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力度、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规范和拓宽悬挂光荣牌工作、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等4个政策性文件;有关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滞留部队的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量化平衡优抚对象待遇等多个政策性文件,正在研究制定中。
有记者问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目标和定位”,孙绍骋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目标确定为努力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使他们成为社会尊重的人,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该部已启动制订《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着手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对于当前要做好的工作,孙绍骋介绍,其中之一包括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明年五一之前,要为几千万个退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指出,牌子虽小,但是分量的确非常重。为了提升军人尊崇感、荣誉感,该部进行了一些制度化的设计,最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悬挂光荣牌的实施办法,预计很快就会向社会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
一、扩大悬挂范围。原来主要是为义务兵家庭和烈属悬挂光荣牌,大部分的省市也是这么做的。下一步,当过兵、参过军的家庭都是悬挂的对象,扩大到了全部。
二、规范样式。以前的样式多达5、6种,各种各样的叫法都有。现在规范统一挂一块牌“光荣之家”,这块牌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设计和监制。
三、要有仪式感。悬挂的时候要举行俭朴隆重热烈的仪式。
四、建立退出机制。悬挂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如果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影响非常恶劣,或者军人被除名或者开除军籍的,取消悬挂的资格。
钱锋表示,从国家层面,对光荣牌的悬挂做出制度性的安排,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是首次,这是军人荣誉激励机制方面的一个创新。下一步,将会按照即将公布的实施方案,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C
今年要完成8万多名军转干部岗位安排
安置方面,据孙绍骋介绍,经与部队协商,军人退役事务部下达了军转干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伤病残军人的年度安置计划,并对接收安置工作作出部署。将120多家中央企业全部纳入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范围。会同财政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10%。
孙绍骋还介绍说,今年要确保完成8万多名军转干部、近4万名退役士兵岗位的安排工作,还有2千多名复员干部、7千多名军休干部,以及一部分伤病残人员,都要接收安置好。除了上述人员外,每年还有40多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他们也需要就业,政府虽然不帮助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但是要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就业创业。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助理兼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方永祥则指出,该部最近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8月1日开始实施。
《意见》包括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符合由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另外,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的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过去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这一次文件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
三、依法保障相关待遇。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待安置期间,要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
四、接续安排期间的两险,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地方财政拿出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解决待安排期间两险的接续问题。
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还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方永祥介绍,下一步,还将加大政策督导力度,把政策落实好,保证广大退役士兵在安置、就业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扩大光荣牌悬挂范围
建立退出机制
B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综合新华社 央视新闻
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