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屈型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17年12月7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详见本报4月25日《人社周刊》),提出了18项新举措,确保让广大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流得动”,在基层广阔天地中建功立业。
在“下得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包括加大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特岗生”公费培养与使用工作等。同时,我省还将完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统筹各类资金,给予基层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更有力的扶持。
为解决“干得好”与“留得住”的问题,相关部门将健全保障措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中安排一定名额专门面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包括工资待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住房保障等方面。
如何让高校毕业生“流得动”?《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畅通流动渠道,提高从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比例,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同时,明确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后,可在县域内流动;要求国有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