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
更何况,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正常社会交往时,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
——评论员 欧阳晨雨
2.一些老婆觉得老公将工资全部上交,由老婆“返”给老公一些零用钱,是一种“爱的体现”。可透过专业分析,如果对配偶的控制从经济影响到社会交往、再到精神层面,导致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严重不平等,这种关系显然是有问题的。当然,这种事更多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只是,如果一些家庭仍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可能很严重,恐怕是在自欺欺人,甚至会为婚姻的破裂埋下导火索。有的丈夫背着妻子藏“私房钱”就是一种消极应对,时间长了会不会“离心离德”也未可知。
其实,家庭由妻子还是丈夫管钱,没有一定之规。一个家庭的氛围和谐健康与否,关键是,夫妻是不是将对方视为一个平等的个体?有没有正视、沟通、解决家庭琐事的积极态度,种种细微之处才是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和谐维系的保障。
——评论员 蒋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