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教师资格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网上申报的时间为:3月15日—30日,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3月16日—4月14日。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在衡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同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市教育局提醒,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我市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安排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时间为4月2日—13日。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根据规定,衡阳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工作将在4月20日前完成。
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4月中旬或者11月中旬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