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易成章
通 讯 员 阳新宇 旷 巍
本报讯 近日,衡山县检察院办理了衡阳市首例国有土地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追缴土地出让金921.49万元。
2017年11月,衡山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湖南京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兆公司)曾于2015年12月21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为1921.49万元。但京兆公司除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之外,尚有921.49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衡山县国土局曾先后于2016年9月、2017年4月两次向京兆公司发出土地出让价款缴款通知书,事情未果。
2017年12月20日,衡山县检察院依法向衡山县国土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京兆公司追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衡山县国土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县政府反应相关情况。今年1月,衡山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及京兆公司参加专题会议,解决了涉案宗地通行问题。1月24日,衡山县国土局向衡山县检察院复函,已追缴京兆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921.49万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衡山县检察院积极向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争取理解支持。同时,约谈京兆公司负责人,对追缴情况实时跟进,及时掌握被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企业筹款进程等动态,最终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