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到城乡规划部门
接受违法建设处理的公告
石鼓区五一街道建设村村委会:
你单位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2月初在蒸阳北路与来雁西路交汇处建设“建设村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属违法建设。
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公布之时起五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石鼓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860912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