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衡阳交警近日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法车辆将面临“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
滥用远光灯会令同向行驶的后车和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令他们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一隐患,衡阳交警多次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整治行动,更着力在科技手段上下功夫,于月初在解放大道长丰大道东西方向两个重要路段安装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
据介绍,该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能对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的识别、抓拍、上传。该套系统前端有两个摄像头,一个记录车辆外观信息,一个捕获车灯形态,确定是否使用了远光灯,一旦确定,两个摄像头同时抓拍,对整个违法经过进行记录保存,形成4张违法照片和一段违法视频,可反映违法车辆的整个滥用远光灯的过程,并同时对车牌信息和车型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该套系统安装当日,已经有36辆车被抓拍,每辆违法车辆都有3张车辆在监控视域内行驶的过程图和1张车牌特写并附有违法过程的视频,满足取证要求。
衡阳交警温馨提示:市区照明条件良好,无须使用远光灯,请从自身和他人安全角度出发,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的陋习,降低由远光灯引起的交通事故。目前只是第一阶段,运行良好的情况下该套系统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