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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5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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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市政协委员蒋新星建议:

  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本报记者   李   娟

  

  针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乱象,市政协委员蒋新星建议:应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蒋新星分析,近些年来,我市的民办培训机构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一方面,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提升了青少年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增长之快,数量之多,遍布之密,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管理上的缺位,暴露了我市民办培训存在行业布局缺乏规划、办学安全有隐患、办学质量难保证、恶性竞争等种种问题。

  为此,他建议,一要严把入口关。对从事教育行业者应该严格资格审查。二要加强研究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人口密度、市场需求、办学内容等因素统筹研究考虑民办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三要强化日常监管。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他们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公益办学。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坚决取缔。对存在明显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关、停、并、转”等多种措施,维护好正常的办学秩序与办学环境。四要形成管理合力。建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共青团、工商、物价、消防、税务、新闻宣传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管。五要加大政府投入。政府可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选择基础条件成熟的公益性公办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青少年普惠性教育培训,以规范、科学、公益的培训模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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