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执法中查扣了1739台违法车辆,车辆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现依法将车辆在《衡阳晚报》登报公告,请被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统一处理。(查询相关车辆信息请登录衡阳交警网(www.hnhyjj.gov,cn)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