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构成寄递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行为,近期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规定,对耒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负责人张某莲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衡阳市反恐办督导成员单位开出的首张10万元“反恐罚单”。
9月14日,警方侦破一起重大网络非法贩卖爆炸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平等19人,缴获各类枪支56支、爆炸物900余公斤。嫌疑人蒋某平利用QQ群发信息联系买家,通过耒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发货。
案发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高度重视,责成市反恐办立即督导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处理并报处理结果。9月20日,市邮政管理局对耒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涉嫌寄递危爆物品进行调查,对公司负责人张某莲做了询问笔录,张某莲承认收寄了蒋某平交寄的物品。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确定蒋某平交寄的物品为单基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禁寄物品。10月23日,市邮政管理局再次对张某莲做询问笔录,张某莲承认收寄危爆物品事实。市邮政管理局于11月6日对耒阳市韵达快递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警方提醒: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链接:1: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链接2:什么情况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请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必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