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受衡阳县国土资源局、衡阳县改制办资产处置部的委托,本公司将对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改制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17年12月27日9时8分
拍卖地点:衡阳县神龙蒸阳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室
一、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改制资产整体拍卖,起拍价1149.6万,竞买保证金345万,标的物具体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物地上具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以土地上的现状拍卖。
2、以上所示土地、房屋面积均以相关部门发证为准。
二、参加竞买的条件及资格确认
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买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均可申请报名。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索取拍卖资料。
3、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包括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户有意购买其租赁房产的),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出报名申请,并按约定的应交竞买保证金数额,足额交纳到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持交款凭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手续后,方能取得参加竞买的资格。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户如逾期未报名,则视为其自动放弃。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衡阳县改制办接待室、衡阳县樟树供销社办事处
联系人:蒋先生 15074728888
3、标的物展示期及踏勘:
标的物展示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均可自行或由拍卖公司陪同对其拟竞买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
4、本次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公司及委托方均不对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和作任何解释。
5、因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已有部份标的物由衡阳县樟树供销社板市分社生资仓库对外承租出去,且合同租期尚未到期,因此,对本次拍卖成交且合同期租期未满的租赁合同的条款继续有效至合同期满为止,但需要变更合同签订主体,即由原衡阳县樟树供销社变更为相应标的买受人。变更合同的有效期为原合同执行的剩余时间期限。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约付清成交款后,租金从次月起由买受人向承租人收取。若多个拍卖标的物由一个租赁户租赁且租赁户按租赁总面积签订租赁合同付租金的,买受人按标的物面积所占租赁合同总面积的比例享有租金。
6、参加竞买未竞得者,由竞买人持本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交款收据,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无息退还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7、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7340 2140 0000 0003 710
8、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文件,若有变更则以拍卖前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衡阳县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处置部
衡阳县樟树供销社管理人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湖南省大丰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规划指标要求
标的
序号
1
2
3
4
5
6
宗地
位置
樟树乡樟树村建塘组
杉桥镇松山村松山组
杉桥镇杉桥村上街组
潮江乡永乐村潮江街
板市乡板市村李老屋组
板市乡板市村李老屋组
土地面
积/m2
3812.50
2495.40
2965.60
5707.80
7082.00
1062.40
建筑面
积/m2
1490.25
1413.57
1872.99
2008.91
673.39
615.35
土地
用途
商服
文化活动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商服
住宅
出让
年限
40年
5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40年
70年
容积率
≤3.0
≤1.4
≤2.1
≤1.8
≤2.1
≤2.0
建筑密度
≤28%
≤35%
≤35%
≤35%
≤35%
≤50%
绿地率
≥35%
≥30%
≥30%
≥35%
≥20%
≥20%
土地
407.94
88.34
155.86
169.52
358.79
44.95
房屋
56.5
24.9
74.97
35.44
5.05
14.38
合计
464.44
113.24
230.83
204.96
363.84
59.33
备注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20.03m2;
仓库1栋,面积138m2,传达室,面积27.01m2已倒塌,核销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1.12m2
仓库1栋,面积281.22m2,已倒塌,核销
租期至2019.12.31
房产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多0.3m2
土地证面积比落宗面积少2.5m2
评估价/万元
二、参加竞买的条件、竞买手续办理及竞买资格确认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有意竞买者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意向竞买者有土地闲置行为的、历年中有欠缴土地规费(包括土地出让金)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均不予受理。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到报名地点索取拍卖资料。拍卖标的于2017年12月25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标的物,或联系拍卖人陪同勘察。
3、凡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2017年12月25日17时前,向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并办理完毕相关竞买手续后,经审查通过且符合竞买条件的,由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在2017年12月2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达1人及以上的,拍卖会均可进行。
4、标的1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
账户名: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渡红山路支行
账 号:4300 1550 8640 5966 6666
标的2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
账户名: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县支行
账 号:8341 0312 0000 0117 1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标的1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等由衡阳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标的2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等由衡阳县城建投资公司负责。
2、公共用地不参与拍卖竞价,由买受人按180元/㎡另行支付并计入拍卖成交价。标的1公共用地面积43621.7㎡,共计785.2万元;标的2公共用地面积31464.4㎡,共计566.31万元。
3、契税、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由买受人依据有关政策及约定另行支付。
4、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作任何解释。
5、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唐先生(13787720032) 邹先生(13973459911)
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4-6815188
6、参加竞买未竞得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日内,到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处无息退还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7、本次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资料,若有变更则以拍卖人最后更改的内容为准。
衡阳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
湖南开云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经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衡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衡阳市明仁拍卖有限公司与湖南开云拍卖有限公司将联合对位于西渡镇海英大道与联胜路交接处西北角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位于西渡镇樟树乡连政村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8
拍卖地点:衡阳县神龙蒸阳大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标的
序号
标的
1
标的
2
地块
编号
2017105
2017106
2017107
2017108
2017109
2017110
地块位置
西渡镇海英
大道与联胜
路交接处
西渡镇樟树
乡连政村
建设用
地(m2)
38008.3
28679.5
25934.3
32055.8
27461.2
39707
公共用
地(m2)
26214.3
10882.4
6525
10251.4
12413.9
8796.1
容积率
≤2.6
≤2.8
≤2.8
≤2.5
≤2.5
≤2.5
建筑密度
≤35%
≤35%
≤35%
≤35%
≤35%
≤35%
绿地率
≥35%
≥35%
≥35%
≥35%
≥35%
≥35%
用地性质及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交地
标准
现状
供地
起拍价
(万元)
15680.7
12300.88
竞买保证
金(万元)
7000
5000
规划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