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发谣言,被关注被转发的感觉真好?下一刻,网警已经找上门。
■反正开的是别人的车,管它来路合不合法,警察也找不到我头上?
■这样的侥幸实在太天真!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警察办案的手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先进,千万别再因为无知的侥幸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王 聪
本报讯 近日,衡山县公安局两路口派出所通过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成功侦破多起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
9月下旬,衡山县公安局接到多起车窗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的警情。其中,开云镇某小区内一台黑色陆风小车车窗玻璃被砸毁,放置在车内的皮包、银行卡等财物被不法分子盗走,受害人损失达8000余元。
接警后,两路口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通过“天网”系统调取多起案发地周边的视频记录进行综合分析研判,2名嫌疑男子进入了侦查视野。办案民警对其逃窜路线进行研判分析,最终成功锁定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临时落脚地等关键信息。9月25日凌晨1时许,办案民警在蒸湘区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过持续审讯深挖,犯罪嫌疑人周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在衡山县开云镇多地通过砸破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衡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衡山警方正在对另一名嫌疑人展开追捕。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姚 俊 占世杰
本报讯 近日,常宁罗桥人李某艳在微信聊天群发布一条涉恐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常宁网警落地查证,违法行为人李某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两天。
10月3日上午,常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昵称为“雁子”的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一条“有××恐怖分子已进入衡阳”的虚假涉恐信息。网警立即落地查证。经查明:微信名为“雁子”的网民,其真名叫李某艳(女,现年41岁,罗桥镇人)。2017年9月30日8时25分许,李某艳在微信群“油屋李氏一家亲”(群成员26人)中捏造散布一条“常宁公安,派出所紧急通知:××恐怖分子已进入衡阳,碰到疑似陌生面孔,微笑不理,大人小孩都注意安全。”的虚假信息,网警经多方调查将李某艳抓获。
在常宁市公安局中心执法办案区,面对网警的询问,李某艳如实供述了自己捏造虚假涉恐信息并发至微信群的事实。鉴于其情节轻微,针对李某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艳行政拘留两天。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桂省
本报讯 10月8日,祁东女驾驶人刘某借用朋友一台套牌报废车辆,被衡南交警依靠缉查布控系统查获,及时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该车已被衡南交警暂扣,并对刘某开出5700元罚单。
当日13时40分钟许,衡南县交警大队谭子山中队接到缉查布控系统报警:一辆由衡阳往祁东方向开来的湘E牌号的小型车辆牌号异常。
中队长廖锋迅速组织民警在G322国道设卡拦截。约7分钟后,该车被拦停,女性驾驶人称忘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执勤民警连车带人一起带到谭子山中队进一步调查,经查询显示:女驾驶人刘某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未携带驾驶证。该车系一辆报废车,且存在套牌行为。
驾驶人刘某供述,所驾驶的车辆是借来的,悬挂的套牌是车主从祁东县一废品垃圾场捡来的,目的是因为该车手续不全为逃避检查才套用捡来的车牌。
目前,衡南交警对驾驶人刘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57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17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