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李桂省
本报讯 9月22日晚,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云集大道开展“两闯三乱”交通整治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违法行为,驾驶人钟某勇自愿接受车灯前5分钟体验教育,成为衡南县该项“处罚”第一人。
当晚22时许,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在有路灯的道路上开着远光灯,被执勤交警拦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驾驶人钟某勇自愿接受灯光前体验教育。在执勤交警的指挥下,钟某勇将车开到路边,摆正位置,将远光灯打开,由两位执勤交警陪着钟某勇站在车灯前,面对着车灯站立5分钟。体验教育后,钟某勇深有体会地对交警说:远光灯对眼睛很受刺激,对前面来车的司机来说视线一片模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今天对自己是个教训,今后再不会乱开远光灯了,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