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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9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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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共享单车

  “禁骑令”的些许疑问

  自共享单车大量出现后,深圳因为多个道路没有设置专用自行车道,导致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增长不少。深圳交警日前公布数据显示,1日至9日,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3615宗,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中,共享单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接近一半,为此,深圳交警首次开出了共享单车“禁骑令”。

  1、在此之前,针对不文明共享行为的约束与惩治大多停留在“非共享时代”,即惩罚措施仅仅局限于不文明行为本身,而与共享行为缺少关联性。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虽然不文明行为人因为交通违法等受到了处罚,但丝毫不会影响其继续使用共享单车。而在“禁骑令”开出后,不文明行为人再想做出交通违法等不文明的共享行为,恐怕就要三思而后行了。这是因为,“禁骑令”约束之下,共享单车交通违法将使不文明行为人丧失使用共享单车的权利,自然就要认真权衡不文明共享行为与使用权利丧失之间孰轻孰重了。

  ——评论员 侯坤

  2、“禁骑令”的出发点毫无疑问是积极的,但是在法律层面却有值得商榷之处。简单地说,就是法律依据是什么?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那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禁骑令”呢?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抑或是当地制定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尽管都有对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的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禁骑”这一处罚条款。如果再翻看“禁骑令”,还会发现这个“令”只是交警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发布的一个声明,其法律约束力有多大?交警部门有没有权力将违法信息共享给企业?这些问题还需要重新审视!       

  ——评论员 丁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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