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面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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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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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未批准任何带有
“一带一路”字样
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日发布提示,目前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将依法取缔并追责。

  据介绍,近日,一些未经登记的“一带一路”联盟、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社会各界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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