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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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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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都来做家庭财产的守护神
  编者按:

  看到“非法集资”这四个字,你会不会觉得很陌生?

  当你知道,你生活中遇到的不少理财活动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你一定会想要揭开“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非法集资案件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案均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为近年来最高。在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部分行业风险集中暴露,其中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为高发区。据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目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普通民众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准确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容易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因此,我们迫切地希望能够把识别非法集资的知识送入家庭、普及到人,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安全。《衡阳晚报》从今天起,推出“防范和处置集资诈骗”专栏,以揭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法集资活动。专栏以提供相关识别知识为主要内容,旨在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让人们远离非法集资,做好自己家庭财产的守护神。

  非法集资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诚信和谐稳定,并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等案件。因此,我们只有认识它,才能更好地防范它,打击它,避免它所带来的伤害。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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