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永军
本报讯 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凌某(女)却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与同向而行的一台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而且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凌某所驾车辆未年检、未购买保险。6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蒸湘大队出具第20160072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凌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13日14时34分,解放大道四一七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与同向而行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蒸湘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勘查,发现凌某所持的B1驾驶证已被注销,所驾车辆未年检未购买保险。发现凌某有酒驾嫌疑后,交警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抽取血样进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检测。6月20日,湖南省中成司法鉴定所出具血中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书,交警部门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104.89mg/100mL。
6月27日上午,蒸湘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付强告诉记者:中队已将凌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这一刑事案件立案,准备移交大队办案中队进行侦办。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违法,“醉驾”犯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