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多次小偷小摸的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8月,张某见被害人张甲家中有两只鸡,便趁其不在家之际,偷走一只;9月,张某见被害人张乙家中的两只羊在红薯地里,趁无人之际盗走两只羊,以700元的价格贩卖。10月初,张某又从被害人张丙家中偷走20斤黄花菜,此后被告人张某与肖某在被害人周丙家再次盗窃黄花菜时被发现,张某逃走,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盗窃的2.5斤土鸡价值75元,两只山羊66斤,价值1650元,20斤老原黄花菜价值300元,总价值人民币20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