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湘0406执61号
受委托,对位于衡阳市衡州大道11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瑶与被执行人衡阳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衡阳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返还购房款的义务,根据执行依据即(2015)衡仲裁字第115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权利人黄海瑶的书面申请,本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衡阳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衡阳市雁峰区环城南路63号衡泽大厦201、301室(产权证号:雁字08174597、08174598)房产,以得款清偿本案债务。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存有异议者,限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
特此公告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6日
编
号
1
位置
衡阳市
衡州大
道11号
土地
面积
20595.34㎡
房屋
面积
16520.56㎡
用
途
居
住
商
业
出
让
年
限
70
年
40
年
交
地
标
准
现
状
供
地
容
积
率
≤
3.0
建
筑
密
度
≤
28%
绿
地
率
≥
35%
竞买
保证
金
(万元)
600
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地块适用于建设大型儿童游乐中心、水上中心、会展中心、4S店等。
三、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6日到我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递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达我公司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6:00。(公告时间以2016年4月26日《衡阳晚报》第六版拍卖公告为准)
五、拍卖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时间:2016年5月18日9:38
拍卖会地点:衡阳市教育大厦十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8627342336
衡阳惠民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