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措施。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梁昌新说,通过电力体制改革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二是放开发电、售电等竞争性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市场整体效率;三是通过优先购电权和发电权的设计,鼓励清洁能源的发电和上网,推进节能减排。
梁昌新说,配套文件出台以后,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批复了贵州和云南进行综合试点;另一方面,针对区域发展差异,因地制宜推进输配电价等各个专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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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试点尽快扩大至全国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二是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三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四是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