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建军 通讯员 张扬杰 蒋杰
本报讯 9月16日,市人社局组织3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走进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和松木经济开发区,为园区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集中宣传五大社会保险政策,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情追捧。
记者依据在活动现场了解到的情况,特将我市现有的各类政策性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等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能为广大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提供方便。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工资的8%缴费。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可适当降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0元,共分14个档次。根据参保人选择的档次,政府相应给予补贴,多缴多得,不缴不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记入个人账户。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工资的2%缴费,大病互助费156元。参保职工可享受特殊门诊、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大病互助等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每年缴费120元(2016年标准),可享受门诊统筹、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意外伤害、生育待遇报销、门诊大病等待遇。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8%缴费(拟调整为0.5%),个人不需缴费,可享受计划内生育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产前检查等待遇。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费,个人按工资的0.7%缴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为每月961元。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员工因公致残可享受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多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