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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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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可申领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本报记者  金  灿

  

  本报讯  最近,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在湘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以助推校园招聘活动开展,优化校企对接平台,促进青年毕业生就业。

  《通知》指出,从2015年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校企岗位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有效提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各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的,按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特殊教育院校按照70元/人标准补助。初次就业率低于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资金扣减1%。

  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市场开拓、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省、市(州)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假提高初次就业率及其他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学校,除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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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可申领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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