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首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可以说,中央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从具体实践层面看,一些误解甚至歪曲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方针的论调仍然不时出现,干扰了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与预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规范运用民营资本,不仅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这既需要我们回归“资本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是发展经济的方式和手段”等基础性认识,也需要推进新时代条件下我国民营经济及其作用和相关重大理论的突破,以此提振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与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