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昂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对诗的格律的一句总结性口诀,意即除了每句的末字之外,句中的奇数字不一定要符合平仄,而偶数字则须严格按照平仄要求。但实际情形并非完全如此。
先说“一三五不论”。格律诗的四种句式,七言诗的第一个字一概可以不论平仄,故“一三五不论”,实际上是针对三、五两个字,五言诗则是针对一、三两个字。
四种句式中,真正“一三五不论”的,只有五言的“仄仄平平仄”,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这一种。比如杜甫《天末怀李白》中的“鸿雁几时到”,第一字由仄变平,第三字由平变仄,都可“不论”。王维《送元二使安西》中的“劝君更尽一杯酒”,第五字由平变仄;贺知章《回乡偶书》中的“儿童相见不相识”,第五字由平变仄,第三字由仄变平:也都可“不论”。
但其它三种句式则不然。
即如第二种,五言的“平平平仄仄”,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比如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中的“清晨入古寺”,第三字由平改仄,此句成了三仄尾,则一、二字均须保持平声,盖“下有三仄,上有二平”焉。杜牧《清明》中的“借问酒家何处有”,第三字由平变仄,可以“不论”,但如果第五字也由平变仄,写成“哪(处有)”之类,那也就是三仄尾。倘若非改不可,则第三字仄声的“酒”就要改用平声字。而“酒”字又不能移易,故第五字平声的“何”也就不能改为仄声。
这种句式的又一个变格是五言的“平平仄平仄”,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四(或五、六)两个字的平仄发生互换,诗家谓之“锦鲤翻波”。比如孟浩然《宿建德江》中的“移舟泊烟渚”,王之涣《凉州词》中的“羌笛何须怨杨柳”,杜甫《江南逢李龟年》中的“正是江南好风景”。这种变格应用得相当广泛。但也有个前提条件,即三四(或五六)字由平仄变成仄平,则一二(或三四)字就须用相邻的两个平声。
再说第三种,五言的“仄仄仄平平”与七言的“平平仄仄仄平平”。比如王维《山居秋暝》中的“莲动下渔舟”,第一字已改用平声,此无碍;如果第三字也改为平声,则此句就成了三平尾,为诗家之忌。再如李白《望庐山瀑布》中的“遥看瀑布挂前川”,第三字仄声“瀑”如改为平声,那无所谓;而第五字仄声“挂”如改用平声字,则句子也就成了三平尾。
第四种,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与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比如王之涣《登鹳雀楼》中的“黄河入海流”,如把第一字、平声的“黄”改成仄声的“大”,则此句除了韵脚“流”字外,就只有“河”这一个平声字,这就谓之孤平,亦是诗家之忌。七言诗如贺知章《回乡偶书》中的“笑问客从何处来”,第三字已由平作仄,如果第五字仍按常规的仄声不动,那就是“仄仄仄平仄仄平”,也是孤平了。因而作者把第五字由仄声改成平声“何”,此句除韵脚“来”字外,仍有“从何”两个连平,于是避免了孤平。
至于“二四六分明”,大抵如是,亦有例外。前边说过“羌笛何须怨杨柳”,第六字便不“分明”,因为它由仄声变成了平声,补救的办法已如上述。
再如五言的“仄仄平平仄”这个句式,有时第四字、甚至三四字同时变成仄声,比如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中的“野火烧不尽”、李商隐《落花》中的“高阁客竟去”,这就谓之失律,补救的办法是从对句中去想。对句的平仄本为“平平仄仄平”,现在则把第三字改为平声,写成“春风吹又生”“小园花乱飞”。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是同一道理,比如陆游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出句变成“中平仄仄仄仄仄”,对句则变为“中仄仄平平仄平”。这就是诗家所说的对句拗救。此种情况甚少,今天的诗词创作更不必走这个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