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春,男,身份证号码为430419197003040512,单位始终无法联系到你。现限你于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予以解聘处理。
耒阳市第一中学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