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生(身份证号码430422196301264112)有宗不动产位于衡南县硫市镇玉屏路(蒋春生等)201室〔房产证:南房权证字第18072106号;国土证:南国用(2015)第12359号、建筑面积147.02平方米〕。于2015年将房产抵押给刘金红,他项权证:南房他证字第18012869号。现买受人王喜诚(身份证号码43042219760308391X)依据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0422执恢343号之一、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湘0422执恢343号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字第18012869号)及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由于该国土证、房产证、他项权证原件不能收回,现公告予以注销该国土证、房产证、他项权证。如有异议者,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衡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