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我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
~~~衡阳技师学院与衡钢集团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协议
~~~首站“通道进市州、RCEP进园区”宣传推介活动在衡举行
~~~我市召开相关工作座谈会
~~~
常宁市税务局“保姆式”服务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配合疫情防控做守法公民

  ■衡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

  “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为普通人民群众,我们要积极配合政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做守法公民,坚决不添乱……”日前,在蒸湘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走进蒸湘区雨母山镇幸福村,举行“共抗疫情 送法下乡 志愿者在行动”普法活动。

  据了解,幸福村是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单位之一。活动中,蒸湘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段威、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波联系高新公安分局办理彭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案,以案释法。

  市民彭某自称出于好玩,想看看普通人碰见红码是什么反应的心态。有天晚上去商店购物时佯装扫场所码后,故意将网络下载的红码截图出示给店主。惊慌的店主赶忙报警,彭某见事态严重,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仓皇驾车逃跑。此举引发附近居民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彭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活动中,村法律顾问还列举了其他案例,深入解读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村民的疫情防控法律意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铁牛”登场按下春耕“加速键”
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促进校企合作共赢
打造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 为全省发展大局添彩
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配合疫情防控做守法公民
助力光伏企业“点亮常宁”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配合疫情防控做守法公民 2022-04-27 2 2022年04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