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李乐) 为着力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履行好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积极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4月26日,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对我市集采政策作了详细解读:限额标准以上且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机构,限额标准以上但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也可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机构。我市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即市本级、高新区、松木经开区以及七县(市)五区。驻衡的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既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衡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同时涉密类项目的采购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实施。会议还对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能和集采项目的操作流程做了详细解读。
据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的、我市唯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它的成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