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药店是否履行‘一测二戴三扫四查五报’管理……”3月31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的两个专项督查组深入我市部分药店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据了解,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了两个督查组,从3月31日至4月18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城区(不含南岳区)零售药店是否履行“一测二戴三扫四查五报”管理,是否如实准确上报药店“四类药品”(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销售信息,是否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区等疫情防控工作要点进行专项督查,旨在督促零售药店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要求各药店负责人及时校对体温检测仪,不准的要及时更换;发现体温超过37.3℃的顾客或者是黄码、红码的顾客,要第一时间进行登记上报。同时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件的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零售药店存在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督查人员要求立整立改,对“回头看”屡教不改者,将采取通报、停业整顿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