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衡南县松江镇阳波村老塘组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松江镇阳波村老塘组23.25.27号小班,其中证书号:43100024105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衡南县松江镇贻庆村老塘村民小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