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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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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怎么办?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来了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意见提出,要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在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方面,意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

  在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面,意见指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办小区老年餐桌,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促进养老产业联动发展。

  此外,要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有关设施应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要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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