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廖志祥 郑雨佳)“检察官,今天我们发现一人行迹可疑,好像要挖山里的东西,我们马上制止了他,并告诉他这样做是犯法的……”10月12日下午,南岳区陈某、丁某在巡山宣传的微信监督群里向监督员报告自己的巡山日常。原来,陈某、丁某是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自愿义务巡山一个月。
2019年10月,陈某、丁某二人商量打头野猪来吃,遂在南岳林场龙池工区护林点附近山上安放猎套。谁知还没等野猪上套,就被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后,公益诉讼部门认为本案两名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情节轻微,且两名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根据法律规定,拟对刑事部分作不起诉处理,并通过替代性修复方案对受损公益进行补偿。
案发后,陈某、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就公益损害后果及不良影响进行弥补。两人于今年7月底在正义网上发出公开致歉信,并印发了1000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在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流量密集处进行发放。8月起,陈某、丁某开始在检察官的监督下,遇到天气较好时就“巡山”。
“以前我们认为山上的动物、花草树木都是天生天长,谁搞到就是谁的本事。看到他们发的宣传册并顶着太阳来义务巡山,我们才知道这是不对的。”家住自然保护区内兴隆村六组的旷某说。
南岳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智表示,该案是南岳区检察院首次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诉讼修复目的、促进案件终结审查的大胆尝试。采取替代性公益责任承担方式来弥补生态系统损害,除了可以对环境加害方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让其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更能让当地居民接受宣传教育,让更多的山里人和身边人自觉守护南岳衡山生态资源,从而有利于改善当地非法狩猎情况,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