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国军)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黄土铺法庭以巡回法庭形式,在黄土铺镇大荣村村委会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部分村委会干部和当地村民旁听了庭审。
案件原告系大荣村的一个村民小组,被告系镇上开办卤粉加工厂的居民。原告诉称双方于2001年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给被告用于开办卤粉加工厂,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费,若被告将房屋转让他人,则被告需按房屋造价的8%支付原告地皮费。协议签订后,被告在原告出让的土地上建房并出售了部分房屋给他人,但未向原告支付地皮费,原告在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拿出证据并发生激烈辩论,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了询问。村民们认真旁听了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庭后进行调解。
近年来,黄土铺法庭坚持开展以巡回司法、巡回送法、巡回讲法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三巡”服务,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村部,将坐堂审案改为送法上门,零距离服务群众,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