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恒 (作者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检察信息化保障外包将是科技助力检察办案的主要手段,只有这样,检察信息化人员才能从事事亲力亲为中解脱出来,才能确保检察信息化持续和规范化建设、运行和管理。
一、我市检察信息化蓝图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大数据战略部署和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智能化建设要求,我市检察机关依此构建的智慧检务蓝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坚持科技引领、技术支撑,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成覆盖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
二、当前检察信息化助力办案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信息化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系统的顺畅运行需要子系统间的相互配合,共同提供稳定的服务。诚然,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系统是国家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保障力量严重不足的局面。
(二)检察机关对信息化保障认识滞后。从当前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来看,对运维的认识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忽略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运维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的成效。
(三)检察信息化队伍力量严重不足。从衡阳检察机关的情况来看,信息化人员负责的主要事务不仅包括系统的维护或调试,还要完成上级检察院布置的信息化专门事项,但在编在岗的专业专职信息化人员只有8人,因此,检察信息化人员顾此失彼,更别说抽出精力去做更重要的事情,如,规划、管理和创新等工作。
三、适宜的解决思路
新形势即检察机关面临由于办案力量有限造成的办案效率、办案安全与信息化保障程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形下,走检察信息化保障服务外包是必由之路。
(一)检察信息化保障服务外包的基本属性
1.运维服务外包是一种以预期的方式约定,以过程的形式来实现的服务产品。为了确保服务交付成功,双方的互动将会贯穿于整个合作期限,对于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责任以及一些无法事前载明的事项需要不断进行协商和调整。
2.服务外包不但可以将有限的人力从繁杂的运维基础事务中解脱出来,更为重要的是为检察机关不断发展并日趋复杂的IT环境注入专业化技术与管理元素。
3.采取服务外包后,技术部门可以集中精力研究和关注检察机关核心业务、安全保密和科技创新等工作。
4.运维服务外包作为一种市场化活动,市场规律自然蕴涵其中,管理意识一旦弱化,会导致服务方减少供给、压缩成本、放大检察机关的业务风险。
(二)检察信息化保障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是一个司法机关,对安全保密有着极高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外包必须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涉密性服务不外包。由于检察机关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内部的硬件设备和业务系统既有涉密部分也有非涉密部分,如果没有制定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切实执行到位,会带来严重的涉密安全隐患。
原则二:安全性服务不外包。涉及信息化安全的部位主要有中心机房和存在重要数据的场所,无论是发生硬件的损坏、或者是数据的有意或无意的破坏,所带来的后果是无法衡量的。
原则三:谁建设谁运维。原建设单位对自己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从业务到管理都非常熟悉,这样,可以大幅度地提高运维的效率,提高信息化运行质量和效率。
原则四:运维必留痕。检察信息化运维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书面或电子运维记录。一方面,有利于做好预防和改善工作,极大地缩短故障排查和排除时间;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发生安全或涉密事件时,便于责任倒查。
原则五:使用单位主导运维。如果使用单位不主导运维,后果可能是大大地降低技术部门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被运维公司牵着鼻子走,而且易引发运行和安全风险。
四、总结
随着检察信息化应用深度和广度的拓展,检察信息化分工越来越具体化。检察机关有限的专业专职信息人员,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检察信息化保障外包将是科技助力检察办案的主要手段。只有这样,检察信息化人员才能从事事亲力亲为中解脱出来,才能确保检察信息化持续和规范化建设、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