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430422199311022110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46-2号地(福康花苑),国土证:南国用(2014)第0119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仕宏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