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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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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中央财政“出资金”“出政策”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21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并且积极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既包括税费政策,也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

  在税费政策方面,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在资金支持方面,赵志红说,中央财政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地方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300亿元、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2020年补助资金已经完全下达。各省、市县财政也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

  “目前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已经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赵志红说,这些财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对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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