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承租我司管辖的中山北路134号附1号101房直管公房,建筑面积27.98平方米,月租金34.1/64.3元,从2003年7月至2020年3月共欠租金计人民币9633元,累计欠租时间超过六个月,已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衡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撤销您承租的房屋租赁权,收回房屋。请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日内腾空房屋并交清所有欠租。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缴欠租收回房屋。
特此通知。
湖南衡房房地产经营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