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一超四究”规定,衡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针对省顽障固疾整治办公室《省整治办交办通知(第34期)》及市顽障固疾整治办公室第20期交办通知中涉及的2019年超限超载三次以上的湘DA6070等73台车辆(具体车辆及营运证情况附后)及贺中喜等80名违章驾驶人员(具体驾驶员及从业资格证附后)的行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拟作出吊销该73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拟吊销该80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5月3日
附件:拟吊销道路运输证相关车辆及吊销从业资格证驾驶员情况表(具体查询网址http://jtysj.heng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