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泉溪镇玉泉西路(罗学俊等23户)6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00610号和南国用(2008)第252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伍桂林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