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根本保障。当前,一些地方滥捕滥食“野味”现象屡禁难止,除了“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作祟之外,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乏力等是重要因素。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润高、违法成本低,一些人为牟利不惜铤而走险。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是当务之急。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进程正在提速,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筑牢法制屏障。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很关键。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举,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持续发力。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衡阳得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用法治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努力推动《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衡全面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特别是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建立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属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衡阳全面有效实施:一是广泛宣传、深入解读《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条文,宣传《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是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各项要求。三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这次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出“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积极营造“崇尚自然、保护动物”的良好风尚。新时代要有新风尚。解决滥食野生动物问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在全市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市各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创文创卫工作,深化移风易俗行动,引导全市人民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对“野味”坚定说不,与动物和谐相处,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自然、保护动物”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美丽衡阳、健康衡阳凝心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