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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本级开展使用失业保险基金 给予稳岗返还及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
  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57号)、《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衡阳市本级开展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及稳岗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截止2018年12月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返还。

  2.经人社、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保、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均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3.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且2018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2018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单位除外)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可申请稳岗补贴。

  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稳岗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补贴标准

  1.稳岗返还标准: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返还;其他企业按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3.稳岗补贴标准: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提供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该表格请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2019年衡阳市本级开展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返还及稳岗补贴工作的通告》里下载); (2)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3)上年度本单位裁减人员花名册;(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上年度享受了稳岗补贴的单位需提交资金使用说明;(6)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受理地点: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34-8867024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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