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水办【2019】7号),我市从2019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一、核查登记范围:
2019年3月31日之前应纳入取水许可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
二、核查对象:
1.设在河流、水库、湖泊等岸边用于取水并控制进行水流量的取水闸和取排水结合闸。
2.所有取用水资源的坝,仅具有护岸功能的坝不登记。
3.灌区管理单位从江河、湖泊以及水库取水的渠道(一般为干渠),从该渠道取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渠道不核查登记,但用于其他用途的渠道需核查登记;如果灌区的各个子灌区分别领取了取水许可证,则灌区的引水渠道需核查登记。
4.用于取水的人工河道。
5.用于取水的虹吸管。
6.取水泵站和取排结合泵站。
7.取水井,包括普通水井、地热水井、矿泉水井。
8.所有类型的水电站。
9.其他取水工程(设施)。
三、取用水户(企业)需做以下五项工作:
1.登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 网址:http://hc.cjw.cn),进行注册(用户名为手机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6位数)。
2.填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表1)
3.填报《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表3)
4.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本辖区水利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5.请各取用水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上述表1、表3的填报工作,并打印好纸质文档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本辖区水利(务)局。
联系单位:衡阳市水利局水资源科
联系人:李运福 联系电话:8165746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