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面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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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来撑腰,无偿帮助伤者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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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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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难索赔?
法律援助来撑腰,无偿帮助伤者获得赔偿
  2015年4月,农民工伍某华由案外人谢培清聘用到耒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做工,从事地基破桩工作,8月份因使用化学药品破桩致使眼睛受伤。伍某华的事故被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出院后,伍某华因身体残疾不能再从事相关劳动,遂找到该置业有限公司请求支付赔偿,而该公司声称伍某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责任。

  身心俱疲的伍某华在一筹莫展之际,经人介绍于2017年3月来到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的刘广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充分全面地了解,迅速梳理本案的关键点,为了收集证据材料,他多次走访知情人,并来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2017年4月,承办人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伍某华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赔偿75.48万元,该公司不服,又一次提起上诉。2017年12月18日,二审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听到自己胜诉的消息,伍某华一家人喜极而泣,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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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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