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衡南县花桥镇川口钨矿(53栋)住宅一套,房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花桥川口字第00010977号证件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国用(2003)第2258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怀祥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