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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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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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军乃你于2017年2月7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湘LG4899小型轿车在南岳高速公路被我大队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拟对你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上述行政处罚,现对你进行告知。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被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肖警官  董警官

  电话:15367080311   15367080801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南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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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版面七A07公 告 2019-01-15 2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