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证号:湘(2017)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19395号,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7栋1108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士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丽君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