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表示,将对未用完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严格登记(包括编号、数量),在证件三联上标识作废和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据介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需提交的资料为:《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应提供新生儿母亲出具的有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