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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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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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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办法
举报医疗骗保最高可奖10万元
  国家打击医疗骗保的力度越来越大了。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办法,对举报骗保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上个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骗保举报电话,并开通了微信举报。此次又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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