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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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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非洲猪瘟”防控专项稽查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与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区染疫猪肉及生猪产品流入雁城,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类及肉制品安全。日前,市食药监局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生猪产品交易场所进行安全大排查。经检,目前暂未发现“非洲猪瘟”染疫猪肉流入我市。

  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执法人员重点对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肉品贮存条件以及猪肉的来源渠道。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鲜冻肉及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以及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要求农贸市场、食品超市负责人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落实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核查采购渠道,明确专人验收,必须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所采购的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追根溯源。与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猪肉和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禁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地区采购猪肉及其制品,切实杜绝疫情猪肉安全隐患。督促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合法渠道进货,无“两票两章”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购进和使用。

  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渠道不规范,不能说明肉品来源或不能提供对应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凭证的,将依法查处;对不履行进货查验,致使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稽查在行动

  主办: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查热线: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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